根据《都江堰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定招)事业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都江堰市2020年面向社会共公开招聘(含定招)事业人员原件校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已于2021年2月4日在都江堰市门户网站(www.djy.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自行进行查询。因考生未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参加原件校验、面试的,责任自负。
二、原件校验相关事宜
(一)原件校验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原件校验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室)。
联系电话:028—89741026
(三)准备材料及要求
1.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考生诚信承诺书(现场签订)。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报考“支医定招”及“村大定招”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无法出具服务期满证书的须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协议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定招”岗位须提供都江堰市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社区工作经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社区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及工作表现等内容)、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及目前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村)委会主任任职文件及相关材料。
8.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9.报考人员如系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10.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依次递补人员另行公告。
(五)面试通知书领取
原件校验合格后,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准时报到。
(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特此公告。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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