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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事指南

来源: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1-28 作者:都江堰英才网 浏览量:

一、申请条件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奖励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四、经办流程


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领办人个人账户)。




详情咨询电话:1532802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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